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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险

2024-11-29 17:07:00

  厦门鼓浪屿应该很多人都听说过,毕竟鼓浪屿的美景也真真是让人心旷神怡,所以也会有很多小伙伴选择去厦门工作,那么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的有关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来和你一起看看吧!

  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想参加新一期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须在本月底前统一办理。

  职工只需缴纳36元的保障费用,在一年的保障期限内,可获得多项医疗补助,其中单项补助最高达2万元,一些项目还可累计享受。

  保障费用为每年36元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厦门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目前已到第十一期。

  在职职工每年可办理一次医疗互助保障。其中,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由本单位工会集中办理;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

  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保障费用为36元/期,本期保障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参保职工可享多项补助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有什么用?

  参加该项保障活动,职工可获得一般住院补助、重大疾病补助、意外事故补助、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等,单项补助最高可达2万元,一些项目还可累计享受。

  据统计,去年至今,全市共有1179名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其中申请补助109人,享受补助金额超过18万元。

  两类职工须在本月内办理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该怎么办理呢?

  根据规定,全市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于6月1日至6月30日统一集中受理。

  以上两类职工可持个人***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者社保证明,前往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办理。

  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帮助患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给予困难职工更多的帮助,本着“献爱心、送保障”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

  靠前条
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其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原则上,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不含)的,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

  第二条 单位办理参加保障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能正确反映本单位本季度或上一季度从业人员人数的报表复印件一份;

  2、填写《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加保障凭单》一式两联,并加盖参加保障单位的工会印章;

  3、参加保障的职工名册(excel格式)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名册须按“序号、姓名、***号码、会员卡号、性别、是否本市户口”六个栏目填写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4、参加本期保障活动的缴费证明。

  二、保障计划和保障费

  第三条
分为60元保障计划和36元保障计划两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职工参加60元保障计划,非公企业职工可参加60元保障计划或36元保障计划。

  第四条
每人交纳一份保障费,参加一份互助保障,享受一份保障服务;单位也可以为全部参保员工交纳同一保障计划的两份保障费,参加两份互助保障,享受两份保障服务(“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除外)。保障期满不返还保障费。

  三、保障期限

  第五条 本期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参加保障单位按要求向市总工会交齐参加保障材料并缴纳保障费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以上呢就是小编整理到的关于厦门医疗互助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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