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江西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优惠政策以及异地就医

2024-11-15 13:13:09

  江西省近来年是一个人口流动大省,其中多数流动人口为职工人员,所以江西开始实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优惠政策,也发布了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争取为更多的江西人民造福利,那么江西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优惠政策以及异地就医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小编今天就带大家一起去看一下。

  江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新的针对市、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的医保优惠政策:2006年5月30日前参加医疗保险,经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不再缴满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政策规定,今年5月30日以后参加医疗保险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要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才能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改制并轨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应当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按原参保模式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退保处理,不再享受改制并轨企业职工的相应优惠政策。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有关政策解读

  一、对象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登记备案。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通过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上传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并生成《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三、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已完成异地安置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确认,并通过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上传异地就医备案变更信息。

  (二)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参保地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办理。

  四、就医管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时,应当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如安置地尚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按参保地原有关规定经办。
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五、医疗费用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以上便是江西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优惠政策以及异地就医的相关资讯,江西的小伙伴可以特别关注一下,其他小伙伴也可以了解一下,也要特别留意相关保险的变化,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站。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