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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老年癌症保险条款介绍

2024-11-30 10:06:02

  虽然现代的医疗技术逐渐发达,但是癌症依旧是无法攻克的难题,尤其是老年人,一旦患上癌症不吝于判了***。针对这一问题,保险公司相继推出老年人防癌险,意在给予老年人群更多的保障。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泰康保险公司推出的老年癌症保险。

  泰康老年防癌险,即泰康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它是针对老年人的一款防癌保险,是一款涵盖原位癌、恶性肿瘤、身故责任的老年专属保障产品,对身体状况的要求不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的客户,都可以投保,打破了普通健康险60岁的投保年龄上限。那么,泰康老年防癌险条款有哪些呢?

  一、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50-75周岁,父母专属癌症保障;

  保险期间:5年或10年,最高可续保至90周岁;

  交费期间:5年期5年交,10年期10年交;

  等待期:180天,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基本保额:最低保额5万元,以万元整数倍递增,最高保额20万元;

  续保规则:5年期,最高可续保的投保年龄不超过85周岁;10年期,最高可续保的投保年龄不超过75周岁;

  是否体检:填写健康告知,无需体检(接受常规抽检),且无次标准体健康加费。

  二、保险责任

  原位癌保险金

  1、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的30%向原位癌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原位癌保险金;

  2、原位癌保险金只给付1次,给付后原位癌保险金责任终止,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原位癌保险金仅针对符合保险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给付原位癌保险金;

  3、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180日为疾病等待期,续保生效时无疾病等待期,但续保后复效的,疾病等待期重新计算),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原位癌保险金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在最后一个保险期间内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对于保险合同项下的恶性肿瘤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只给付其中的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保险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保险金

  1、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恶性肿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180日为疾病等待期,续保生效时无疾病等待期,但续保后复效的,疾病等待期重新计算),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恶性肿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泰康老年防癌险的相关保险条款,综上文所述泰康老年防癌险是一款不受年龄限制,保障年龄长的一款宝藏范围非常广的保险。有需要的人可以多多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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