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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金保险交税有何优惠?可以抵销个税吗?

2024-11-16 08:47:07

2018年,个人所得税标准降低了,不过五险一金费用又上调了,而且远远超过个人所得税所降数额。保险中有个叫做年金保险交税的内容,你有没有听过呢?那么这个年金保险交税跟个税之间有没有联系呢,2018年金保险交税有没有优惠,接下去就来详细看看年金保险交税。

据了解,年金险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将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

一、在年金险缴费环节,对于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职员支付的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所需缴费的部分,在不超过个人缴费薪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的情况喜爱,暂时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二、在年金险基金投资环节,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时不用征收个人的所得税。

三、在年金险领取的环节,个人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在领取的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金保险是被保者交了保费之后,活到一定的年龄或者到了一定的时间,可以按年或隔年领取保险金的产品。配置有年金险的客户,保险的收益是有保障的。当然保障的项目有哪些就由投保人具体配置的产品决定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保险赔款具体是什么呢?可以简单说是财物损失进行的补偿,或者人身发生风险而造成的伤害,疾病和身故而获得的赔偿都属于保险赔款。具体地说,诸如意外伤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防癌险给付等等归属于保险赔款,都是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的。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从而让债权人发生损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涵盖在内。那么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继承、赡养关系、关系发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涵盖安置费、养老金、退休金、人身保险、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在内。也就是说债务人欠债后,长期不还钱,即使是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完全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也是不能够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这就是保险在避债方面的一个作用。

年金保险金不但能免税也具有避债的功能!而且这个年金保险金也可以作为一个储蓄方式,省的入不敷出,一点存款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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