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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宏佑逸生”条款和有优点哪些?

2024-11-16 08:51:31

  任何一款产品都会有其相对应的保险条款,当然中宏宏佑逸生重疾险也不例外,那么中宏宏佑逸生作为一款新上市的重疾保险产品其条款有哪些呢?

  1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的十五日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撤销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明及保险费**,本公司将退还已收保险费。

  2、基本保险金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3、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4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的,自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且未能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即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保险合同贷款

  若保险合同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办理保险合同贷款。贷款金额不可超过当时保证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贷款的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元。

  6、保险责任

  中宏宏佑逸生重疾险可提供100种重疾和8种少儿特定疾病保障、40种轻症保障,并且还可保生命末期和身故保障。

  其中100种重疾确诊即赔,40种轻症保障最多可赔付3次,并且不分组,最高享受75%基本保额的终身轻症疾病保障。若是在等待期后,18岁前首次患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额外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若18岁前身故,按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较大者给付。若18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等待期后,一旦出现合同约定的生命末期疾病,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生命末期间断时已交保费的较大者给付,每年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另外60周岁后,且在等待期后产生合同约定的状态,按主险基本保额、主险现金价值、主险累计已缴保费最大者给付10%。

  以上就是“中宏宏佑逸生重疾险条款”的全部内容。那么“中宏宏佑逸生重疾险”的特点有哪些呢

  

  

  1、保障全面:提供重疾+少儿特定疾病+轻症+生命末期+老年长期护理保障,让您每天过的更从容,更放心。

  2、重疾种类多:100种重疾确诊即赔,这是是目前中宏重疾险中涵盖重疾种类最多的产品,业界领先,给您一生无忧呵护。

  3、轻症可多次赔付:40种轻症保障最多可赔付3次,并且不分组,最高享受75%基本保额的终身轻症疾病保障。另外轻症自带保费豁免功能,一旦患合同约定的轻症,可免交以下保费,保障继续有效。

  4、特殊阶段,悉心呵护:18周岁之前若患特定少儿基本,除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8种少儿特定疾病包括:I型糖尿病,严重川崎病,严重哮喘,重症手足口病,骨生长不全症,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严重幼年性类风湿关节炎,
严重心肌炎;60周岁之后,若不幸发生合同约定的状态,公司连续给付10年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5、保费可返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时,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所有主附险已缴保费(如发生豁免,则含已豁免保费)。同时继续提供重疾、身故、生命末期、老年长期护理、轻症疾病等保障。

  总结:从以上内容分析来看,中宏宏佑逸生重疾险保障全面,提供各种疾病保障,并自带轻症保费豁免功能,综合来看,还是相当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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