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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人寿东方传家宝怎么样?

2024-11-16 08:53:23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经济水平普遍有所提高,不少消费者为了提高以后生活质量,都会投保一份理财险来为以后的养老生活提供一份保障。理财保险,是集保险保障及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产品,属人寿保险的新险种。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看看安邦人寿东方传家宝保险怎么样?

  安邦人寿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人寿”)是2010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人身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安邦人寿注册资本金为307.9亿元人民币,在全国人身险公司中注册资本金实力名列前茅。安邦人寿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安邦人寿东方传家宝A款

  【产品特色】

  一次性趸交保费,长达25年的保障随身呵护。

  自第21个保单年度末起至第25个保单年度满期之日止,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年度末即可享有“生存年金”。

  保险期间内,享有“身故保险金”,即按您所交保险费总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

  【保单利益】

  生存年金 = 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内,自第21个保单年度末起至第25个保单年度满期之日止,每年生存即领)

  身故保险金 = 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 – 50周岁

  保险期间:25年

  交费方式:趸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从事或者参与恐怖组织活动或者邪教组织活动的;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安邦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安邦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安邦人寿东方传家宝B款

  【产品特色】

  一次性趸交保费,即可拥有长达20年的保障。

  保险期间内,从第1个保单年度末起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年度末均可享有“生存年金”。

  保险期间内,享有“身故保险金”,即按您所交保险费总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

  【保单利益】

  第1-19年生存年金 =
所交保费*3.8%(保险期间内,自第1个保单年度末起至第19个保单年度末止,每年生存即领)

  第20年生存年金 = 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 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 – 5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

  交费方式:趸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从事或者参与恐怖组织活动或者邪教组织活动的;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说的安邦人寿东方传家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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