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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引发的自杀,保险公司赔不赔?

2024-11-16 09:33:28

我之前写过“四肋骨骨折符合事故保险索赔标准”,并且每个人都要分享索赔标准。意外险似乎很简单,但事实并非如此。即使有死亡,也有数千种,有些情况会引起***。

1次活动回顾

2004年4月,陈某购买意外保险,并且定时续保;

2006年8月,陈某出现精神异常,并出现触电,跳河等异常行为。

2007年1月,陈某因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在他的病情缓解后,他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出院。

2007年2月,这家人发现陈某失踪了。当他找到他时,他发现陈水淹没在附近的一口井里。他被送往医院抢救并死亡。

之后,该家庭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保险公司拒绝了

最终双方都到法院处理。

被告:保险公司声明:

事故是外围的,突然的,无意的,非疾病的,以及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客观事件。

陈有精神分裂症,并在住院前自杀。溺水的井口非常小。如果没有积极转移,事故不太可能导致成年人掉入井中,并判断死亡不是意外,而是活动行为和精神疾病。

根据双方的合同协议,“被保险人被殴打,醉酒,自杀,故意自残,吸烟,吸毒或者注射**”,这是一项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原告:陈的家人的陈述:

陈患有精神疾病,并在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溺水身亡。它不是一种积极的行为,也就是说,它不属于自杀。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陈某死亡是溺水死亡,不是精神病,所以应该解决。

2结果分析

事实上,这个案子的焦点是,陈的死是什么原因?这也是最直接的原因,它已成为“近因”。

从第三方的角度来看:死亡原因不是原因,而是最终原因,即近因(最直接的原因),如果近期是在合同范围内,它应该得到补偿。

分析:

1)井口很小,陈可能会积极钻井,这是自杀。

2然而,由于它患有精神疾病,它没有民用能力,也就是说,当它被钻进井口时,它不是它的真实意志,它不知道它自己的危险并且不符合自杀的特征。

3)精神疾病是他行为的原因之一,但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因素。这只是陈的死的背景。他去世的原因是溺水。

因此,对于陈某的死亡,意外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并需要予以赔偿。

这起案件最终导致保险公司失败。

3一些想法

事实上,我相信保险公司的合同,保险意在为客户提供保障,找客户索赔的理由,而不是盲目地说出,找到不输的理由。

保险公司是专业的,客户不专业。如果您使用这个词,客户绝对无法获得保险公司。

幸运的是,作为保险监管机构以及法院等,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在客户身边,寻求客户索赔的原因并保护客户的利益。

否则,客户将和保险公司PK。

一些最新的意外保险条款已经明确说明:

根据新标准,陈是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直接要求赔偿。

因此,为了保护人身保险,被保险人的监督实际上更加宽松。这个案例的成功实际上得益于此。

在“财产保险法”的规定中,如果保险标的物(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风险因素显着增加,被保险人有义务通知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重新评估保费的增加。或拒绝保险并退还保费。

但是,对于个人保险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意味着当我们购买保险,特别是健康保险时,为什么我建议大家购买长期保险。

随着年龄的增长,疾病的概率急剧增加,但价格是我们年轻时买的价格,这意味着当我们年轻时,价格便宜。

在长期保险中,一旦投保,保险公司就无法在中途调整保费。

但是,一年保险不适用,因为一年保险每年投保一次。虽然它是一种更新,但它的本质是再保险。随着年龄的增长,保费将继续增加。

更重要的是,一旦停产,其他产品可能无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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