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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和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区别在哪里?

2024-11-20 23:20:54

工资总额”和“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区别集中体现在概念范畴、法规依据、使用范围和使用主体等方面。  1.“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属于统计范畴的概念,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物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产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2.“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概念。在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仅仅是一个会计核算的概念,即“应付工资”。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从该准则的有关规定来分析,“职工薪酬”所包含的人员范围和项目范围,要远远超过“工资总额”的范围。例如,“职工薪酬”不仅包括向本企业职工支付的各项薪酬,还包括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保金、企业提供的食宿等,但却不在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可以说,“职工薪酬”囊括了企业为员工甚至关系利益人支付的所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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