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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认证截止次月15日 过了15号还能认证发票

2024-11-21 00:03:47

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开始准备下个月的做账报税了,但是不少小伙伴找老师来咨询**认证截止次月15日,过了15号还能认证**的问题,这方面涉及到实操内容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认证截止次月15日

如果从报税的角度来看勾选**的话,基本上是在次月14号之前要勾选完,也就是认证结束,这样才能在15号之前把税报上.但**的勾选期是从开票之日起的360天之内都可以勾选认证。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靠前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同时废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过了15号还能认证**

如果是过了15号,这个月是不能勾选**,就是无法认证**了,可以下个月再勾选认证。

1、国税申报时间是由国家国税总局进行安排的,各地的具体报税日期偶尔会出现变动,当出现变动时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告为准,目前各月的国税申报时间为:1月份截止日期1月16日、2月份截止日期2月15日、3月份3月15日、4月份截止日期4月20日、5月份截止日期5月15日、6月份截止日期6月15日、7月份截止日期7月17日、8月份截止日期8月15日、9月份截止日期9月15日、10月份截止日期10月24日、11月份截止日期11月15日、12月截止日期12月15日.纳税人需要在截止日期前进行纳税申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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