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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2024-12-09 08:17:30

在开具**的时候很容易开错,一旦**出现错误,那将不可以在使用那普通**作废怎么处理呢,下面是小编做的详细整理解答,快来小编一起具体来看看吧,也许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帮助哦!

.普通**作废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一、收回原**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后,重新开具**。

1、由于专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而又需要重新开具**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冲销原**,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

2、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普通**作废如何作废?

直接在开票系统中查询此张**,作废即可。

不会影响下一张普通**的填开,只要把作废的**保留好,这张**的所有联都要盖章做废章。

别忘记了要对对纸质**作废,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上然后将作废的三联**保管好,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作废**必须是当月的**,如果跨月的**,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

刚刚开出。在开票系统的**管理里直接查询这张**,作废就可以了。不论这张是否已经作废你都可以再开。但必需记得报税前要作废掉,不然就要交税了。如果跨月的话,要开红字**冲减,不得作废。

重点是你这张**打印坏了,记得在这个月作废就行。至于重新再开的话,现在开也行,下个月开也行,按客户的要求时间给他就好了。如果这个月开的话,税款算这个月的,下个月开的话,税款算下个月的。

**作废的程序是这样的,客户退回**之前,企业可以先在系统中确定作废,如果不能这样,就会造成当月开红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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