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税,也是在我们生活中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土地存在更多的经济价值,因此,不少人都会关注这些问题。那么,有关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想必大家也是十分在意的。如果在进行购置房完成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呢?什么时间才是正式纳税呢?接下来本文将为大家详细的做个解答,想要了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接着往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开始时间
(1)如果企业取得的土地是熟地(净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开始时间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取得的土地是熟地(净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开始时间分两种情况:
一是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在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手续的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纳税义务开始时间:
靠前,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续的时间滞后于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则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第二,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续的时间早于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则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土地实际交付的次月起缴纳。根据以上分析,企业在签定土地转让和出让合同时,必须在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中,注明土地交付使用时间节省土地使用税。
(2)由于生地不可以招标,只有熟地才可以招标,因此,财税〔2006〕186号文件中的“土地”是指熟地。如果企业通过招投标取得的土地是生地(毛地),则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拆迁工作完成,开始使用土地的时间。
其他文章
- 内地人购买香港医疗保险怎么买,购买香港医疗保险需要多少钱
- 香港医疗保险有什么保障
- 百万医疗消费险怎么买呢,消费型百万医疗多少钱一年
- 香港户口买医疗保险怎么买
- 平安百万医疗保险怎么买呢
- 医疗保险的保障有哪些,报销需要多长时间
- 理财保险有必要买吗
- 香港的理财保险有什么好处才好呢
- 在香港买友邦分红保险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 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可以一起买吗,的好处有哪些呢
- 香港幼儿理财保险有哪些风险
- 在合众人寿买年金保险有什么保障,需要交多少钱呢
- 国寿鑫年金保险能取出多少钱,多久到账
- 香港人寿保险理财险怎么买
- 香港保险理财的好处有哪些,购买需要注意什么
- 香港aia理财保险要多少钱呢
- 香港理财型保险怎么买呢,要交多少钱
- 香港保险理财值得买吗,要怎么投保呢
- 48岁男士买香港养老保险需要多少钱
- 平安保险年金要如何投保呢
- 招行运通金卡年费多少
- 广发车主卡权益特色介绍,广发车主卡有几种
- 浦发银行信用卡客服电话
- 工行信用卡的好处:超多优惠等着你
- 哈尔滨银行信用卡可以取现吗,哈尔滨银行信用卡的取现类型有哪些
- 平安爱奇艺信用卡权益有哪些
- 工行贡献星怎么刷,工行步步为赢刷星教程
- 哈尔滨银行信用卡取现方法、额度、手续费及利息
- 花旗银行客服电话多少,花旗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转人工方法
- 交行信用卡如何分期买手机,交行分期付款买手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