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青春并不像一袭新衣,好像我们仔细少穿一点就可以保持簇新似的。青春,当我们有它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每天穿用它,而它则很快就会消逝。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物权的基本原则有:1、物权法定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1)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而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即使物尚未确定、尚不存在,也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有效性。
(2)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为多人。
(3)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共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共容。
3、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支配性
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而债权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2)排他性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而债权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成立多重买卖合同,几个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绝对性
物权是可以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有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属于绝对权或者对世权。而债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者对人权。
物权的种类: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全面支配的权利。
(3)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4)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诉讼时效适用于哪些范围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何区别
更多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解读和考试重难点分析,可以查看注册会计师辅导课程。
编制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有哪些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本站哦!本站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其他文章
- 内地人购买香港医疗保险怎么买,购买香港医疗保险需要多少钱
- 香港医疗保险有什么保障
- 百万医疗消费险怎么买呢,消费型百万医疗多少钱一年
- 香港户口买医疗保险怎么买
- 平安百万医疗保险怎么买呢
- 医疗保险的保障有哪些,报销需要多长时间
- 理财保险有必要买吗
- 香港的理财保险有什么好处才好呢
- 在香港买友邦分红保险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 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可以一起买吗,的好处有哪些呢
- 香港幼儿理财保险有哪些风险
- 在合众人寿买年金保险有什么保障,需要交多少钱呢
- 国寿鑫年金保险能取出多少钱,多久到账
- 香港人寿保险理财险怎么买
- 香港保险理财的好处有哪些,购买需要注意什么
- 香港aia理财保险要多少钱呢
- 香港理财型保险怎么买呢,要交多少钱
- 香港保险理财值得买吗,要怎么投保呢
- 48岁男士买香港养老保险需要多少钱
- 平安保险年金要如何投保呢
- 深圳工商注册查询,快速查询深圳企业工商信息的方法
- 苏州银行信用卡年费是多少,如何免年费
- 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多少
- 工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利息规则,工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利息是多少
- 江苏银行信用卡余额查询方法
- 如何查询民生银行信用卡积分
- 江苏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怎么登陆
- 夹是什么梗
- 招行信用卡还款顺序及还款方式介绍
- 工行信用卡积分兑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