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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规定

2024-12-10 05:51:5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直都是企业一项占比很重的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并非企业所有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规定吧。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体规定:

1、扣除比例: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2、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超过部分即形成未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特殊行业的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烟草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举例:某白酒制造企业在2018年取得收入4000万元,向广告公司支出广告费用500万元,广告已经制作且取得广告公司**。

其中2016年,2017年企业结转至本年扣除的广告费用分别为55万元和105万元

解析: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元),本年发生金额和以前年度结转金额合计=500+55+105=660(万元)>600万元,广告费可以扣除金额为600万元。

好了,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在申报所得税时作为参考。同时本站也退出了,最新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课程,有需要学习同学可以注册本站观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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