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看法院财产保全操作模式
沸沸扬扬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纠纷暂告一段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7月4日做出最新裁定,维持此前对于中国好声音汉字节目名称的行为保全裁定,禁止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以《中国好声音》为中文名称的节目。这意味着,由灿星制作、浙江卫视播出的曾屡次刷新中国电视史多项纪录的《中国好声音》将暂别荧屏,而灿星制作的原创节目将会换名播出。灿星表示尊重法院决定,并将于近期公布全新的节目名称。 2012年7月,新成立的灿星制作在购买荷兰版权方模式后制作的《中国好声音》成为电视史上现象级节目,随后4年连续制作四季《中国好声音》。 2016年1月,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获得荷兰版权方在5年内制作四季《the voice of china》的授权,成为该节目在中国的唯一版权所有者。自此,《中国好声音》原制作团队和版权分离的状态成为事实。 2016年6月7日,唐德影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法院对于该申请于6月20日做出了保全裁定,裁定灿星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等。随后,灿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此次裁决仅针对唐德申请的诉前保全令,但该中文节目名称属于谁目前并无定论,灿星制作与唐德影视必然会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确定其最终归属。诉讼保全几种形式及诉讼保全办理模式 一、诉讼保全类别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又称诉前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之一种,它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前,因情况紧急,为了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依法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诉前保全不仅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实现的重要措施,对保护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案中,唐德在诉前财产保全,捍卫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二、法院对于诉讼保全中担保的认定及办理方式 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要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在司法实践中,在四川省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
目前四川省各法院普遍认可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二)、申请人提供现金担保(三)、专业保险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笔者在这里重点要谈的是关于专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这种担保方式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担保方式。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都能找到与保全金额价值相当的房屋或者现金作为担保,另外,如果房产已做诉讼保全担保,将无法再抵押交易 。如果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一般都会拒绝其保全申请。这时,专业保险公司的信用担保就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条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