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项目涉外履约保函
受益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XXXXX
开立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建设支行】
敬启者:
根据贵司与【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xxxx年xx月签署的关于伊拉克XXXXXXXX工程项目(以下称“项目”)的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合同编号】的【XXXXXXXXXXXX】合同(以下称“合同”),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我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建设支行】 兹开立以贵司为受益人,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xxxx,000.00】 (大写:人民币xx万元整)(以下称“担保金额”)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我行将在收到贵司的首次书面索赔通知书及本保函原件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索赔通知书记载的金额并不持任何异议,但索赔通知书中单次索赔的金额或各次索赔的累计总额均不能超过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本保函下产生的索赔金额将通过电汇的方式支付至索赔通知书指定的受益人的账户上。
如根据合同金额的变化,保函金额需做相应调整,则我行将在收到由受益人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保函金额调整证明之后,通过保函修订的形式调整保函金额。本保函下产生的任何支付应为净额,应不包括因现行或将来的任何税款、关税、费用所产生的扣除额或任何性质的预提扣缴。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保函释放条件】或【xxxx年xx月xx日】,以先到的日期为准。如在本保函有效期到期前30天,申请人在合同项下与本保函相关的责任义务未履行完毕,贵司有权要求保函延期。我行在收到贵司延期通知后,本保函将按贵司要求延期,保函的延期应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30天内完成,否则我行即向贵司支付本保函项下担保金额。
与本保函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本保函须遵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758 号出版物。本保函下如发生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在受益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本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应由担保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担保人(盖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支行】
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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