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项目履约保函格式_华商银行

  致受益人

  鉴于 (下称“受益人”)与 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己/拟签订项目名称为 (下称“合同”)。被保证人需向受益人提供一份履约保函,我行(即保证人)同意为被保证人向受益人出具本保函,担保范围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直至达到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

  一、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大写) 整。

  二、本保函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

  三、在本保函失效前,如受益人依本保函向我行索赔,我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以下全部索赔单据纸质原件后,根据保函担保金额在叁拾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索赔单据包括:受益人出具的书面索赔通知书、法院出具的确认被保证人在合同项下违约且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终审判决书、法院出具的因被保证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生效裁定书。

  四、受益人索赔须同时向我行提交本保函正本原件及索赔款未由被保证人支付的书面声明。

  五、全部索赔单据须在本保函失效前的我行对公营业日下午五时前送达我行单位地址。

  六、本保函担保金额随我行按受益人索赔要求己支付索赔款或被保证人己履行合同义务而相应的减少。根据我行付款记录或表明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单据确定前述事件的发生。

  七、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本保函即失效,保函失效则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1)保函有效期届满受益人未向我行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全部单据;(2)受益人己出具同意保函失效或解除我行担保责任的文件:(3)保函担保金额己减额至零;(4)保函正本己退还我行。

  八、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的争议由保证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保证人(盖章):华商银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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