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独立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模板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你方”)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基础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基础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1.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此后提出的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若你方向我方索赔,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条件的单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担保金额为限向你方支付索赔款项。索赔时你方应向我方提供的单据包括以下全部:本保函原件、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你方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
所有索赔单据必须在我行营业时间内送达我行,即每个银行营业日【17 :00 】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银行营业日送达。
4. 本保函效力独立于基础合同。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发包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5. 本保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我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盖单位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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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